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汇龙镇微网格员“六个一”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标识 马甲 |
颜色为渐变橙色(如右图所示),字印启东汇龙镇微网格员。 注:马甲4xl 尺寸:胸围116 下摆61 衣长73, 参考身高180-190。 |
件 |
600 |
26 |
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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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沿帽 |
15cm大帽檐,防泼水设计,可卷曲折叠。帽身后面设计有可调节松紧带,帽顶拼接网纱透气,配有防风绳,可调节松紧度。(如右图所示)。注:帽上配有汇龙镇微网格标识字样。 |
顶 |
600 |
2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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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情记录本 |
100张200内页;实际尺寸、封面、封底、第一页、第二页、内页需按照示例定制(如右图所示) |
本 |
600 |
12.8 |
7680 |
|
4 |
工作包 |
1.尺码标准:长390mm *高300mm*宽60mm。 2.材质:涤纶外衬+尼龙内里,把手升级耐磨PU材质。 3.包身图文样式(如右图所示)颜色为黑色。 |
个 |
600 |
26 |
15600 |
|
5 |
手电筒 |
长款,筒身样式(如右图所示)。此款为充电手电筒。详细参数见图片。 |
个 |
600 |
12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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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安哨 |
声音响亮,质量耐用(如右图所示)。 |
个 |
600 |
2.5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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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标识 |
微网格员配备物品均须有统一标识(如右图所示)。 注:手电筒、平安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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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大写:伍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59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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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所报的全费用单价*实际数量为准。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需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如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说明: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5958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或(或限价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2.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全费用单价包含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分发、上楼、摆放、验收、税金、售后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计入单价内(单价固定不变),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配送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不得降低货物质量。
3.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4.最终结算以所报的全费用单价*实际数量为准。
5.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 曹主任
联系电话:0513-8331190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佩芬
联系电话:0513-83248588
6.供应商报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足额送货;在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的情况下,送货量超过采购需求的,超过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运回,否则视为赠送,采购单位不支付相应货款。
四、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非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注: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1-8项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07月26日上午9: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接收联系人:陈佩芬,联系电话:13962822679。
(3)文件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6、报价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满足使用要求并最终验收合格。
2.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1年,①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成交供应商会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5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8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新货物。②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3.供货周期: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20天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确保正常使用。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评标办法: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八、付款方式: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到期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发票。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