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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启动


来源 : 启东市 发布时间 : 2018-11-15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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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启动,参保人员须在本月底前至个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缴纳个人部分。

2019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了调整,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调整为290元。此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230元,调整后的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90元,财政补助810元。记者了解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特困职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70岁以上老党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民政精简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1~6级伤残军人除外)、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1~2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经卫计委认定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12类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