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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田建设要防止“重建轻管”


来源 : 启东日报 发布时间 : 2019-06-13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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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围绕“十三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一盘棋统筹推进该项工程,制定了强化监管、协调服务、质量验收、奖惩并重等保障措施,严格标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地实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应、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我市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于有关部门对项目管护目标、办法、责任人不明确,加上项目区受益人管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缺少切实可行的方法,即管护措施不到位。表现为,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建设的道路、仓库、晒场等设施无人管理,有的支渠、斗渠的渠道内泥土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涵洞堵塞等等。所有这些,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基本设施的高效利用和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毋容置疑,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富民工程、基础工程和龙头工程。这些年,我市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逐年增大,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相继下发,充分体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站位高、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由此可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程管理尤为重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资产交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并根据交付情况明确管护主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与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责任体系,从政策上推动后期管护工作。为此,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即刻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各项目区工程建成后,要按规定移交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作为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和直接管护单位。村委会必须落实管护责任制,积极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杜绝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现象发生,确保高标准农田设施发挥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