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从4月15日起,我市内陆水域进入全面禁渔期。
据悉,此次禁渔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0时至5月16日0时,禁渔范围为我市自然水域内所有河道。禁渔期间,除垂钓外,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从严处罚。全年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禁渔期内,市渔政部门将加强对内陆河道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对违反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并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
(黄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