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启东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有关内容,现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为您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政策文件,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其中,《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21〕53号)明确要求“各市(市、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第1条至第6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申报信息化项目的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审批管理(第7条至第14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前期规划和立项审批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年度建设计划(第15条至第17条)

项目申报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基本流程和确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的相关要求等。

(四)项目实施(第18条至第34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应遵循相关制度和要求;项目进度、投资管控措施和变更处置的原则;项目验收标准和运行成效评价的工作要求等。

(五)监督管理(第35条至第39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开展监督检查的主体;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惩处;考核结果的运用等。

(六)附则(第40条至第41条)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包括:

1.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区镇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2.政务信息化项目包含全市智慧城市项目和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智慧城市项目,是指列入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大数据发展规划、促进部门之间信息整合共享、提升城市管理与发展水平的信息化项目;全市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是指各部门和单位及区镇组织实施的业务信息系统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二)列入采购目录的自动化办公类设备不纳入本办法所属政务信息化项目范围。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是怎样规定的?

(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牵头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综合评估和前期论证,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实施监督、验收评估、绩效管理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管;

(三)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保密、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档案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档案整理和档案验收工作;

(五)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七)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保障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区镇政府负责所属区域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保障;

(八)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审计;

(九)市国资办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对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

(十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区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申报、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五、主要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1.项目申报。各部门和单位及区镇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总投资等,提出项目建设方案等报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项目初审。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开展综合评估,形成评估论证意见。项目经综合评估通过后,列为前期工作项目,由市财政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

3.文件编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审意见,组织有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报送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提交的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报市政府。对于投资规模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咨询意见、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前期论证的依据。

4.项目报批。项目前期论证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报批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开展审批。

5.项目储备。对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列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

6.年度计划。对已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申请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建议方案。建议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下达投资计划,作为下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每季度末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情况、实施情况、当前形象进度、当年完成投资、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累计完成投资、累计使用资金情况等。

(三)项目验收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南通和启东市有关规定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社会审计报告、等保备案证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档案验收报告等材料。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组织专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未按规定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提供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六、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有哪些环节?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按照国家、省、南通和启东市有关规定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已经列入国家、省、南通和启东市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或大数据发展规划的;(2)总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之间的。

对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且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1)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2)因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3)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

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但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履行报批手续。

七、《办法》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相关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类型,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件或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八、对项目绩效自评价有何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年度结束前提交至市财政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对于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应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每季度末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情况、实施情况、当前形象进度、当年完成投资、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累计完成投资、累计使用资金情况等。

九、《办法》对项目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0%,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1)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市委市政府或我市市委市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2)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3)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南通和启东市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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