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必要性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启东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按照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工贸互动、宜居宜业、彰显特色的基本原则,重点发展中心城区,有序开展集镇建设,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2022年,各区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完善城镇功能、做优空间形态、提升城镇风貌为重点,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原则,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文化底蕴,因地制宜、系统化谋划、精准化施策,形成“一镇一策”“一镇一方案”“一镇一计划”,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向高质量方向迈进。

(二)明确考核对象为吕四港镇、近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寅阳镇(海工船舶工业园)、启隆镇、汇龙镇、惠萍镇、北新镇、南阳镇、东海镇、海复镇、合作镇、王鲍镇。

(三)明确考核采取百分制,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加分项目三个部分。其中,共性指标50分,主要围绕发展指标、拆迁与安置房建设(基于镇区自身发展需要)、商品房出让开发、工业综合体、污水处理、拆违控违、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排查整治、产业导入等九个部分进行考核;个性指标50分,由各区镇根据自身特点和基础制定,主要围绕道路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绿化建设、镇区美化优化、传统村落建设、被撤并镇整治等七个部分进行考核;加分项目是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或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荣誉的区镇,年度考核时给予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此外,对于部分区镇因城市发展和市域交通建设需要而涉及的拆迁与安置房建设工作,作为新型城镇化考核的加权系数参与评分,其新型城镇化考核最终得分=新型城镇化考核分值×城建交通项目拆迁与安置考核分值/100。

(四)明确考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控违办、北沿江高铁指挥部等部门协同参与,指导督促各区镇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做好考核工作。

(五)明确考核方式为每季度,市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依据区镇实际进展状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区镇年度考核成绩为各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六)对考核成绩按比例换算后,计入各区镇高质量考核总分,作为高质量考核和创新奖评选的基本依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办发〔2021〕1号),评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考核成绩年度一、二、三等奖,考核后三名的区镇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区镇,按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实行组织调整。

(七)以表格化详细列出各区镇考核具体项目、季度目标值、考核部门、各项目占分情况及计分办法。

三、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1〕493号)。

3.《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办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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