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3月2日以启政办函〔2021〕1号文印发公布。为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此预案,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港口突发事件应对程序,全面提高全市港口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港口生产正常运行,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港口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南》《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运输系统管辖范围内港口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港口应急工作在市政府和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市政府、港口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地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港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企业应配备适应应急要求的救援队伍、器材、设备等救援物资,以保障在本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实施第一时间的自救。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港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演练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监测、监控,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港口事故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各类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形成指挥通畅、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港口应急管理体系。重视并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d94e2de9-c309-4e56-86a9-a66094f8a2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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