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编制大纲〉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启东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启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 -2030年)》。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对启东市水产养殖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发布实施后,由于港口、航道等建设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启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批准实施,原规划的重要依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土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过期失效,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区域的划分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原规划为淡水池塘养殖区的4225亩,其中位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区的面积3916亩,占比高达93%。此外,部分规划为淡水其他养殖区的区域,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中,可以规划为淡水池塘养殖区。
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8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原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第六条:“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亟须对原规划进行修编。本规划因涉及禁养区等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属于重大修改。
二、修编过程
根据上述情况,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南通深蓝海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修编任务。规划修编过程中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进行了衔接,确保规划合规、合法。修编后的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市发改委、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意见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形成了规划送审稿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三、修编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框架保持不变,除了对部分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和调整外,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养区调整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结合港口航运和其他方面的实际,将所有生态红线区域、已经及近期内将开发利用的港口航运区域规划为禁养区。将全市一级和二级河道规划为禁养区。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不再需要规划为禁养区的区域调出禁养区。
(二)限养区调整
将国土空间规划中游憩用海、暂时不启用主体功能的工矿和通信用海等用海区规划为限养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精神,将已经存在的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淡水养殖池塘规划为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将海上的渔业用海区规划为海水养殖区。将陆上已经存在非永久基本农田的淡水池塘规划为淡水池塘养殖区。
(四)其他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规划的依据和指导思想、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
四、修编结果
修编后的结果见下表:
启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结果统计表
单位:亩
类别 |
修编后 |
修编前 |
增减 |
禁止养殖区 |
523871.8 |
738805.9 |
-214934.1 |
限制养殖区 |
1060401.1 |
982573.1 |
77828.0 |
养殖区 |
808172.6 |
690060.0 |
118112.6 |
规划总面积 |
2392445.5 |
2411439.0 |
-18993.5 |
可养殖区域面积 |
1868573.7 |
1672633.1 |
1959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