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17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司法局组织研究草拟了《启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2019年5月,国务院在天津、江苏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2020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2020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并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4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的《工作方案》并公布了市级第一批实行承诺告知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我市参照南通市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的权力事项清单目录,起草了我市的《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4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市司法局也启动了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准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进行逐条梳理研究后,形成现在的《工作方案》。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确立了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完善告知承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数据资源共享等八项重点任务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动员部署、推进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作方案》附件1。经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我市在南通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59项证明事项基础上,减去2项由市级部门实施的事项(涉及4项证明事项)、1项因新修订的法律取消的粮食从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5项证明事项),共计9项证明事项,形成我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50项),作为《工作方案》附件2,清单涉及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医保局8个部门。

四、《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省《实施方案》确定由省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为此,我们在《工作方案》中规定:市政府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作方案》附件1。

二是明确八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经结合我市实际逐项梳理,并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完善告知承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数据资源共享等八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明确至市级具体职能部门。我市作为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地区,对审管分离事项,在事中事后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为此,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推动数据资源共享等四项任务中一并将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列为责任单位。

三是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利用南通在建的市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形成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其次,明确不适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以及不具备承诺条件的申请人,从源头上防控风险。第三,建立承诺公开制度,对风险较高的事项要求将申请人的承诺书在网站、办事大厅或者社区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确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步骤。划分动员部署、推进落实、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分别明确建立工作机制、编制工作规程、完善配套制度等关键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92e6d58b-a07a-421b-b532-f138c9f42b09.html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