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启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启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5月份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并于2023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启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附件为《启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284个事项,其中244项为市委、市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为国家部委驻启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清单调整情况

1.新增事项。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5项行政许可事项。

2.删除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关于事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市交通运输局“船舶国籍登记”4个行政许可事项。

3.关于“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4.关于“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事项名称的修改。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5.关于“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省和南通清单中该项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县级有关部门”,目前该事项中涉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因此启东清单中的实施机关,编列为“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住宅、楼宇命名、更名)”。

6.关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名称的调整。这3个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防动员办。

7.关于“非机动车登记”的设定实施依据增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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