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3-0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2月13日,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东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该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1.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以及南通市发改委、教育局《关于明确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发改办〔2019〕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关于明确201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发改〔2019〕9号)。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照《关于转发<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启价费〔2012〕43号)执行。

3.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是多少?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本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合计

高一

270

80

50

400

高二

360

80

50

490

高三

100

80


180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8〕36号)、《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通市七、八年级三科统编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选用结果的通知》(通教基〔2018〕23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执行。

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注: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4.教辅材料如何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规定。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盖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5.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资助政策?

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16)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原文链接:http://www.qidong.gov.cn/qdsfgw/bmwj/content/60c2cfc5-0f73-489e-b6a6-a43e3d1990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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