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相关要求,原《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启政规〔2012〕4 号)需重新制定。
新制定的《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实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配套文件,明确有效期为5年,既符合上级法规规定,也能为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保障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规范推进。
二、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江苏省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若干问题规定》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制定过程严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历经多轮完善:
1、起草单位在充分研究上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启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开展广泛调研,形成《办法》初稿。
2、2025年7月将拟草文件通过政府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发改、资规、财政、城管、公安、市监、税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镇的意见与建议,并根据收集到的反馈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3、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邀请社会公信力代表、相关区镇代表、部门代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办法》内容。
4、经法制审核等法定程序后,《办法》最终出台,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六章,各章节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形成系统、完整的征收补偿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征收主体及部门分工。
2、第二章明确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禁止性规定、房屋调查摸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制定及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征收决定的作出及公告,确定了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签订附生效条件协议,并明确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救助途径等。
3、第三章明确了征收评估相关事项,包括评估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评估机构按《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选定,还包括评估的原则、方法等内容。
4、第四章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与补助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居住困难户的补助、过渡费误工费,签订补偿协议及对补偿协议不服的救济途径等。
5、第五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规定。
6、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期限。
本《办法》的重新制定,是我市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征收补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平衡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启东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