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投资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动企业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政策兑现进度,提升金融服务地方发展实效,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启东市投资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贷款及贴息对象和范围、政策内容、业务流程及其他事项等4部分。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启东市投资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贷款及贴息对象和范围。共3条,明确贴息对象为我市规上企业、企业投资项目需立项备案等贷款要求。

二是政策内容。共3条,明确贴息标准、贷款利率及合作银行等内容。如方案规定,每年可对项目设备投资(项目第一年设备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部分实际发生额给予年化2.5%的贴息补助,省、南通市级重大项目则按照年化3%进行贴息补助。

三是业务流程。共4条,明确银行参与合作、企业贷款申请、银行贷款投放及贴息资金结算方式等。如在流程上明确,融资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贷款、合作银行自主决策放贷,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

三、其他说明

明确政策实施原则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重特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对企业利用虚假项目、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取消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规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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