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4年12月17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东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告》(启政规〔2024〕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编制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此,需要出台相关文件对启东市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予以明确,为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基础。

(二)适应城市范围扩大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启东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原有主要道路、重点区域以及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已经无法涵盖城市管理所有区域,亟需将新城市化的道路、区域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明确。

(三)解决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需要。实践上,部分道路、区域由于未纳入市容环卫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范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群众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影响了行政公信力。

二、《公告》编制过程

2023年,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启动《公告》起草调研工作,对相关板块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各板块对制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范围等诉求,并积极吸收采纳反馈情况,并形成了《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0月、11月,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各版块意见建议。2024年11月19日,《公告》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现状及城市管理需求,《公告》调整了部分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范围,明确了10条主要道路和6个重点区域,明确了我市城市建成区、各建制镇及其被撤并乡镇实施市容环卫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

《公告》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日常城市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将不断落实“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要求,聚焦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问题,加快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常态化抓好重点区域停车秩序整治、沿街商户违规占道整治以及流动摊点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卫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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