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启东,我市制定了《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启政办发〔2020〕61号),通过两年的政策试行,现根据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发展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我委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试行过程的工作成效进行了总结,认真分析了相关条款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结合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政策文件,并根据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以培育并发展规模工业企业为导向,扩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惠及面,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助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政策意见已通过召集重点企业家座谈的方式,征求了企业代表意见,并完成了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制定了12条有针对性的措施条款,分别是:

1.支持企业技改投入。对规模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可进行贴息补助等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加快企业新进规模。对当年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按入规时间梯度给予奖补。

3.推进企业梯度发展。对当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增长的,按应税销售增量梯度给与奖补。

4.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对盘活工业企业进行奖补。

5.支持企业装备研试。对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进行奖补。

6.倡导企业节能减排。对企业绿色提升综合改造进行奖补。

7.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型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建设进行奖补。

8.鼓励技术管理创新。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企业认定给予奖补。

9.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奖补。

10.增强基层创优意识。对各区镇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给予奖补。

11.附则。对本政策部分条款的执行进行解读和说明,同时明确相关否决事项。

四、与以往政策不同之处

(一)新增部分条款

1. 参照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在文件的第6条“倡导企业节能减排”中,新增对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为主的绿色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补助;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等方面认定的奖补;对积极响应有序用电的企业进行奖补等。

2. 参照南通《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启东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在文件的第8条“鼓励技术管理创新”中,新增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方面认定的奖补。

3. 参照南通市《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19号)、《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政办发〔2022〕13号)、《海安市政府关于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4号)等文件,在文件的第9条“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中,新增对两化融合贯标、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省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等方面的奖补。

4. 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在文件的第11条“附则”中,在第3点中新增“此外如企业在兑现奖补时发生已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库或搬离启东等现象,将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同时由所在区镇牵头对以前年度享受的奖补资金进行追偿”的限制条款;新增第5点“年度奖补资金应在预算安排的额度之内进行兑现”的政策条款。

(二)调整部分条款

1. 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对文件的第1条“支持企业技改投入”进行调整,主要是兑现方式有所调整,将原来按照设备投资额分档奖励的方式,更改为对规模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可进行贴息补助等方式,相关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2. 参照《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政办发〔2022〕13号),对文件的第5条“支持企业装备研试”进行调整,对重大装备首台(套)及关键部件的奖励标准进行提高;参考《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1〕6号)以及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务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对文件的第8条“鼓励技术管理创新”中的第3点进行调整,对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奖励标准进行提高;参考《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政办发〔2022〕13号),对文件的第8条“鼓励技术管理创新”中的第5点进行调整,对新认定为南通市级智能车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的奖励标准进行提高。参照《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的意见》(启发〔2022〕3号),文件的第6条“倡导企业节能减排”中的第3点进行调整,将工业经济高质量原文件中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或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调整为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300万元以上或省主管部门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

3. 对文件的第7条“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中的第3点,原有政策“小企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等”申报的种类和名称进行调整,修改成为中小微企业类示范基地、示范区、特色产业集群等概念性称号,只强调奖励标准,不再强调奖励种类。

(三)删除部分条款

1. 删除原文件中“鼓励重大项目投资,对设备投入体量大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临港产业、特色产业、战新产业类等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设备奖励……”等条款。

2. 删除原文件中“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补贴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鼓励本地企业首购首试重大装备首台(套)及关键部件,对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等条款。

其他内容基本沿用原《启东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启政办发〔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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