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9-0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订背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停车设施明显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群众投诉举报增多,停车难矛盾日益显现。2019年市政府已将“建设智慧停车系统”纳入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2020年3月政府出台《启东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我委结合周边县市及本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启东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启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三条三个附件,概括起来主要涵盖五个方面内容。

1.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收费的三种定价形式。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收费的定价原则。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考虑成本、地理位置、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3.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差别化原则。停车服务收费遵循“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4.明确了收费计费方式、优惠减免政策等。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时或包月等计费方式。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军车等实行停车免费;道路临时泊位白天收费、夜间不收费;对短时停车(道路临时泊位免费停车时间30分钟、地面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等停车服务收费优惠予以明确。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和对象;遇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引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5. 明确了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免费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与停车服务收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停车场地的巡查工作制度及安全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服务行为的监管和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一个月后试行。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gfxwj/content/927f943f-5189-4df0-9c05-dfdae64a98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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