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通过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南通市《南通陆海统筹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通财基金〔2019〕2号)等文件规定。

三、制定过程

在借鉴各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启东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初稿。在向相关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并采纳合理修改意见基础上,在启东政府网站民意征求栏目公开征求民意。经市政府2021年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法定程序,成文公布。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形式、基本原则、目标等;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法律形式,规定了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的职责,基金一般组织形式等;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运作方式,规定了母基金与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等的运作方式,及不得从事的业务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规定了基金运作过程中须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及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或参股的市场化基金参照本办法,纳入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wj/content/3c6527cc-e8a7-46b0-b467-b90a4dc048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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