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启东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启政办发〔2019〕88号)。
《方案》明确了我市“湾(滩)长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范围、组织形式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湾(滩)长制”运行机制,海洋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主要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20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海洋垃圾有效治理,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各级湾(滩)长在本级“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湾(滩)长的检查督导,并结合我市海域、区域、产业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有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了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管控、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处置、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管控措施和要求。
三、实施范围
在我市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范围北起与海门交界的“启海线”,南至与上海交界的“苏沪线”。各级湾(滩)长具体管理区域包括辖区内全部海湾(滩)与近岸海域、入海河流临海区域。
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范围指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海岸线(管理岸线)为基准,向海一侧延伸至领海线海域的全部范围,如国考、省考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在此范围外,则延伸至该监测点附近海域。
入海河流临海管理范围指入海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自河口上溯5公里,左右岸各500米范围,如国家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在此范围外,则延伸至该监测断面。
四、组织形式
建立市、镇(区)、村三级湾(滩)长体系。在市、镇(区)两级设立总湾(滩)长、副总湾(滩)长,成立湾(滩)长制办公室,镇(区)、村分别设立湾(滩)长,明确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五、保障措施
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时间要求等6大保障措施,确保湾(滩)长制度有效落实。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1ea0df53-2b87-4243-b1e2-242867f3f6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