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启东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指导意见》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市现有六家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176辆,从业人员250多人,车型都是大众斯柯达油气两用车。出租车市场呈现小散乱的情况,今年12月起陆续到期报废,需要进行更新。

一、制定的必要性

就出租车到期后如何进行更新及平稳过渡,确保我市出租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如何引导出租车企业改变当前小散乱的局面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如何引导出租车低碳绿色发展,如何明确我市的出租车的经营权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如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如何指导价格和成本科学联动等等,都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和指导。市政府出台了《启东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指导意见》。

二、程序的合法性

指导意见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了讨论交流会议。2023年6月13日召开启东市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出租公司座谈会。2023年7月6日,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出租车驾驶员座谈会议。2023年7月21日征求了公安、人社局等8个部门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7月7日至8月7日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意征集版块对《启东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意见(2023年)(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2023年9月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最后形成了实施指导意见初稿,2023年9月26日通过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政法委备案。

三、总体考虑

《意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科学界定市场规模。2016年以来,全国网约车快速发展,出租车市场一度曾出现过十分尖锐的矛盾,出租车驾驶员多次上访,巡游车的规模也从高峰期的434辆直线下降。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规范和调整,我市出租车市场的网约车和巡游车数量和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平衡状态。目前我市拥有合法网约车500多辆,巡游车176辆,驾驶员和老百姓也都接受了网约车的存在和市场发展的必然,从业人员群体比较稳定。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公司以2016年以来实际投放市场出租车数量为本次更新投放出租车的额度上限,保持既有数量不变,同时把上一轮各公司没有投放的出租车额度予以回收,避免无序扩张,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明确经营模式和经营权期限。根据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出租公司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且政府对出租车企业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全无偿使用。同时,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更新投放的出租车和经营权期限和车辆使用期限同步,非纯电动车为7年,纯电动车为8年。这也保证了出租车企业的稳定和出租车市场平稳发展。

三是鼓励绿色低碳集约化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倡导绿色交通,尤其是公共交通领域,更是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车辆。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明确要求用于出租汽车电动化。因此,为了鼓励出租车企业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文件明确对公司投放的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为了改变我市出租车企业小散乱的情况,结合交通部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意见,我们通过差异化补贴来鼓励公司通过合并、重组或股份制形式来做大做强。具体为50辆及以上、49辆到30辆、29辆到10辆分别给予20%、15%、10%的补贴,单车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9辆以下不予补贴。同时,为了加快老旧出租车的淘汰,对提前报废的老旧出租车给予每提前一个月2000元的补贴,单车补贴不超过3万元,同时限定了实施期限。此举有助于统一车型,统一管理,可以净化市场,提升巡游出租车形象。

四、意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基本原则。资源整合,鼓励集约规模化;政策鼓励,支持更新纯电动;科技赋能,助力巡约一体化。

第三部分明确更新范围。2016年12月以后投放的注册登记在我市的所有巡游出租汽车。

第四部分明确经营权额度及期限。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权无偿使用。明确了各公司更新投放的额度,使用期限为上牌之日起7年,新电动车为上牌之日起8年。对于车辆报废后3个月内不更新的视为放弃更新,收回经营权额度。

第五部分明确车辆标准及附属设施。更新车辆的车型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安装的计价器、车载智能终端的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适应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

第六部分多维度鼓励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经营权指标奖励、服务优质优价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提前淘汰报废老旧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

第七部分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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