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要求,推动海洋渔业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农业强省建设,全力发展我市渔港经济区建设。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创建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创建方案》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农渔〔2023〕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渔〔2023〕15号)精神,我局根据启东实际,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吕四渔港经济区建设,使其成为我市渔业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枢纽、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基地、展示渔区特色的重要窗口,推动渔区渔业渔村振兴。

二、《创建方案》编制过程

我局紧扣上位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海洋渔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吕四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实施方案》。11月12日,根据我局相关科站意见反馈,初步修改确认形成初稿;11月15、16日分别通过政务邮箱向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稿。

三、《创建方案》主要内容

《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实施方案》提出,至2024年7月,完成省级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项目申报。2027年10月,分阶段完成省级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重点项目建设。2027年12月,完成渔港经济区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通过渔港经济区项目的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渔港管理水平,完善渔港基础设施,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渔港经济区在促进渔业一二三产融合、打造渔业渔村文化、推进渔区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

主体内容共五个部分,包含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开展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渔港经济区项目投资和建设主体,研究确定渔港经济区重点建设内容,制定申报工作推进计划,确保2024年7月前,完成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项目申报创建工作。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一阶段为自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7月,主要完成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申报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10月到2027年10月,根据《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3年期实施方案》,围绕智慧渔港、平安渔港、产业渔港、人文渔港、绿色渔港,分阶段完成渔港经济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第三阶段为2027年10月至12月,完成渔港经济区项目检查验收相关台账和资料整理工作,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建立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推进落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各相关部门对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实行清单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三)迎接专家组评审(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完成资料汇编,迎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现场专家组评审和答辩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投入保障等方面着手,确保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省级)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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