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满足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实需要,有效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的职责,2020年6月15日,政府办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20〕42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指导全市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特指定《启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启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6、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1、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南通市级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2、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启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升级现有的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衔接,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五、时间安排

2020 年—2022 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我市辖区内的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我市辖区内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通吕运河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我市辖区范围内18条河流和1个省级湿地公园确权登记工作。

2023 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bcb3a162-9574-4133-b4f7-1a0bfb97fa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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