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制定背景
近年来,启东市各镇(园区、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抓好、抓实、抓细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重残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配套,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现行的救助制度主要以家庭收入作为衡量困难救助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重大支出情况,无法精准反映每个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存在政策覆盖“盲区”。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顺应民生需求新变化,全面落实民生工作新举措,有效化解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济困难,进一步编牢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根据中央、江苏省、南通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最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对《启东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进行修改。
二、适用范围
启东市城乡户籍居民(包括与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其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按本办法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1.患大重疾病支付大额诊疗费用的;
2.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未获和无法获得赔偿的;
3.患慢性疾病或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4.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以及普通高中的;
5.被列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
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享受特困供养、孤儿救助的对象不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供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以及学费发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申请审核表格。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办理程序,参照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家庭应当配合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基本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细化规则
(一)收入条件: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支出条件: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财产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货币财产:家庭成员人均货币金融资产额度上限,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2.家庭房产:家庭成员名下除生活必须的一套(一处)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3.家庭机动车辆: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生活用机动车辆不得超过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四)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家庭成员中由于求职或者自谋职业所增加的必要的就业成本认定及扣除标准原则。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gfxwj/content/c0670839-8cea-4c5e-bb65-68f7a79b1d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