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市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我市制定的一部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一)背景。近年来,国家、江苏省陆续对《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等管理模式均已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由于近年来的机构改革,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名称、职能也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模式也有了一些调整,故需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目的。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活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必要性。原文件《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规〔2018〕9号文)印发于2018年11月,距今已六年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要求的变化,国家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文件、新政策,《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省级的管理规定也经过了修订,我市的部分行政机关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故原启政规〔2018〕9文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情形。如原《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目前该办公室已经撤销,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也均有所调整。再比如,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等管理模式均已与上级现行的文件要求不相符,急需将相关做法进行梳理规范,并修改至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本次起草的《关于全面加强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
2.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3.坚持系统观念、协调联动。
4.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
(二)我市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
1.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2.市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业监管部门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运行的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按照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及见证服务。
(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方主体(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均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负面行为,一旦出现,由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计入相应的信用信息系统,综合应用。
2.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的,严肃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统筹协调推进
(六)本《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