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沿江沿海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启东市沿江沿海安全管理实施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和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沿江沿海日常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生 产事故以及私自下江下海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了《启东市沿江沿海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二、如何发现查找沿江沿海存在的安全隐患?

由各沿江沿海区镇负责,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发改、文广和旅游等部门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类下江下海人员(包含外地在启居住、下江下海人员)、滩涂养殖企业、非法捕捞设施、非法捕捞船舶以及其他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所有涉及下江下海人员姓名、住址、活动范围及滩涂养殖企业是否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相关信息,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同时,我们通过下发《给沿江沿海村民的一封信》,召开下江下海村民、涉江涉海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私自下江下海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积极引导群众提升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各区镇设立举报电话,对于私自下江下海等行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举报。

三、针对这些隐患,是如何进行安全监管和处理的?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沿江沿海区镇对各自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沿江沿海区镇建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建立“人防+技防+ 物防”的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属地管理清单,明确属地江堤、海堤、 滩涂、海域、渔港、商港、自然港汊、乡镇船舶、在册渔船、在册商船、水上工程、江海旅游、涉江涉海企业、涉江涉海村等管理对象,确保每一米海堤(江堤)、每一个港口、每一块滩涂、 每一片海域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同时,全面建立巡江巡海队伍,设置下滩卡口。通过整合综合执法、渔业管理、安全监管等原有管理队伍,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正式人员+辅助管理人员”的巡查队伍,配备必需的车、艇等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队伍负责检查下江下海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制止各种冒险作业行为,督促下江下海作业人员及时安全返回,劝阻私自下江下海人员。

同时,在江海岸堤设立围挡设施,科学合理设置下江下海管控点,建立出海卡口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下江下海车辆和作业人员均从卡口出入,未经登记、检查,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下江下海。

四、一旦发现会带来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是如何制止的?

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并依托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公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技防资源整合,构建技术防控网络,杜绝涉江涉海安全管理的盲区漏点。统筹发挥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结合市清理取缔非法船舶加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由各沿江沿海区镇负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警、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养殖、非法捕捞设施一律依法拆除。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或者证件过期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滩涂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私自发包,属地区镇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清理。结合打击走私专项治理工作,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走私车辆、船舶及走私货物卸驳等情况时,立即检查并及时向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由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查缉行动。

五、多部门的参与,是如何协调工作的?

建立市、镇(园区)、村三级沿江沿海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市、 镇(园区)两级设立沿江沿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级沿江沿海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应 急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和旅游局、启东 海事处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园区)参照市级设置本 级沿江沿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专职人员落实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六、沿江沿海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通过整合管理资源、上下联动参与,提 升监管效能,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 间整改,推动沿江沿海全方位、全覆盖、精细化、长效化监管, 规范江海观光旅游、江上海上施工作业、滩涂养殖等行为,严防 私自下江下海。

阅读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47c9b5f9-22f8-4a2d-9d39-9adb7bde21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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