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80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市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由市民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

起草期间,根据《南通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文件内容,结合启东实际,形成《实施意见》基本框架。之后,先后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综合监管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最终形成《启东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7月14日,本《实施意见》经启东市政府办同意并审签后,予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优化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监管,二是科学有效监管,三是公开公平监管,四是协同共治监管。

第三部分是明确综合监管任务。分别从排查整治市场主体、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管理运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服务退出机制7个方面,强化养老市场监管措施。

第四部分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提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项措施,着力打造有序的养老行业管理环境。

第五部分是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营造社会监督环境。

第六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宣传引导。

《实施意见》还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助力启东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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