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几年是中国城市建设进入发展完善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几年,户外广告和招牌与城市景观在城市中一直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加快创造有形城市环境的同时,也不断变换和丰富着超越于具象之外的城市景观艺术。
城市景观是城市实体环境的外在表现,是指包括城市建筑、街道、绿化和街道设施等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和城市生活共同组成的,综合各种物质形态的视觉形式,这其中理所当然的也包括了被称之为“城市第二道风景线”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与城市景观相互协调,并妥善处理其与城市景观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绿色植物等为材料,以城市文化、城市精神为内涵,以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表现形式为载体,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作为城市景观要素融入城市建成环境。在宣传城市文化、城市精神的同时,体现城市的底蕴,达到“入城即入景”的愿景。
二、编制意义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是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变更,为塑造城市特色品牌,提升城市品质,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美化亮化城市中的作用,以“打造体现长三角北翼大港、北上海江海新城的国际化、高品质的启东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划体系”为目标,特此编制《启东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三、编制过程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本次规划编制,在接到设计任务后复旦院第一时间组织设计团队来到启东市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项目组对启东市城区以及外围主要的城市道路进行了全路段拍照、调研。规划团队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和部门访谈结束后,迅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召开了多次工作对接会和方案讨论交流会议。在初步方案形成后,邀请行业专家、市民代表等听取了初步方案的成果,并对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中期成果编制完成后,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在规划形成最终成果后,启东市城市管理局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户外广告领域的专家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内部审查。在多次工作对接会期间,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和设计团队就规划成果进行多次的方案交流和修改,保证了规划成果的品质。2024年6月,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规划在空间上通过用地功能分区、道路交通边界和重要节点,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面—线—点”三个层次的总体管控,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指定性要素和引导性要素从刚性和弹性两个方面进行引导。
(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总体分区(面)
启东市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总体分为开放设置区、一般控制设置区、严格控制设置区、禁止设置区四大分区,并根据各区的特性,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分类控制与引导。
1. 开放设置区:包括城市商业比较发达的商业地段、专业市场等。在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的前提下,规划鼓励在该区域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2. 一般控制设置区:包括城市文化娱乐比较发达、城市重要出入口等地区。在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的前提下,规划鼓励在该区域设置城市宣传、文化宣传等户外广告设施。
3. 严格控制设置区: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筑形象、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这类区域应该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形式以及设置密度。
4. 禁止设置区:指党政机关、学校的教学区、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宗教、军事、外事等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地段,以及对城市设施功能、城市景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这类区域内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在特定位置允许设置少量公益广告。
(二)城市道路交通边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线)
根据城市道路等级以及道路周边用地的性质,将道路交通边界分为集中展示路段、适量控制路段、引导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四种控制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边界进行控制与引导。
1. 集中展示路段:主要是城市商业集中的路段,应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如LED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广告等。
2. 适量控制路段:适当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密度,在保证整体和谐统一的前提下突出亮点。
3. 控制设置路段:严格控制广告数量及设施类型,不提倡设置纯商业的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店招标牌,但在色彩和形态上要严格控制,不得出现与路段整体环境不协调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型。
4. 禁止设置路段:允许设置公交候车亭附属广告和自行车停车棚附属广告,店招标牌体量尽量小且亮化要弱,景观式落地标识可适当设置。
(三)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点)
根据启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将城市重要节点区域划分为特色景观节点、城市门户节点、特色商业节点、特色建筑节点四类,并对各节点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控制与引导。
1. 城市景观节点:允许在入口处设置落地式建筑标识,结合城市家具、建筑小品设置公益广告;允许在指定的广场绿地设置以城市文化宣传为主的实物造型广告,展示城市文化底蕴。户外招牌设施应以景观化为标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店招标牌可适当照明,但亮度不宜过高,应保持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2. 城市门户节点:允许结合城市家具、建筑小品设置城市宣传广告;允许在指定的广场绿地设置以城市文化宣传为主的实物造型广告,展示城市文化底蕴。户外招牌设施应以文化展示为标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店招标牌应整体设计,可适当融入城市文化元素。
3. 特色商业节点:在与建筑立面不冲突的情况下,允许在高层建筑顶层实体墙面设置镂空发光字建筑标识,鼓励设置新颖的灯箱广告、媒体墙广告,以增加商业氛围。绿地、广场原则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允许在广场设置临时实物造型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应以高品质、高质量、国际化为标准,店招标牌建议个性化设计,体现商业区独特的商业氛围;店招标牌采用主动照明的形式,兼顾昼夜效果。
4. 特色建筑节点:具有观赏性的地标,可在地标区域内绿地、广场以景观小品的形式设置城市宣传广告、公益广告;具有商业、商务办公的高层建筑可在裙房合适位置设置灯箱广告;塔楼上可设置媒体墙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应以不破坏城市环境为标准,店招标牌可适当照明,但亮度不宜过高,应保持与自然环境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