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农药零差率集采统配和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供销总社 发布时间:2023-12-1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启东市政府办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药零差率集采统配和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启政办发〔2023〕53号),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2019年我市在南通地区率先试行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统一回收处理工作。五年的试运行,通过配供的零差率农药(低毒高效或生物农药),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也有效地避免了乱用药、使用高毒药等导致的农产品质量事故。通过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理,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切实改善了农村环境,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参照邻近县(市、区)好的做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和试行情况,研究修订了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供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使农资经营逐步形成技术与服务相结合的“庄稼医院”模式,更好地满足农业现代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需求。同时,对本市范围内的农业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分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8年底,农药集中配供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逐年提升、无害化处置率100%;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新型地膜推广应用,安全有序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

四、主要做法

(一)实行“一条线经营”。由市供销总社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谈判的方式确定农药零差率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废旧农膜统一回收处置工作,通过发布扶持政策自主申报、农业项目带动实施等方式持续推进。

(二)实现“六个统一”。一是统一主体。实施主体同时承担农药集中配供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二是统一采购。由市供销总社统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参与。三是统一配供。实施主体须及时将我市采购的零差率农药配供到基层农资销售网点,由基层销售网点负责经销。四是统一价格。集中配供的农药按招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新型地膜补助标准以及废旧农膜回收相关补贴。五是统一回收。由实施主体将全市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并统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全市回收的废旧地膜由专门的加工企业进行再利用处理。六是统一拨付。农药销售补贴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及补贴款由市供销总社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新型地膜补贴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相关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和本方案规定确认拨付数额。

(三)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公开招标制度。所有配供农药全面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所有配供农药必须录入电子管理平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要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落实农药、地膜进销索证索票制度。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农药、地膜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进货发票。四是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全市农药、农膜市场监管,尤其是在病虫害用药高峰期、产品大量上市期、地膜应用集中期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宣传月期间,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重点农药、地膜产品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防止并减少农药使用事故、地膜残留污染的发生。

(四)规范结算程序。一是建立验收结算制度。成立由市供销总社、第三方审计单位和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验收小组,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进行抽验;市农业农村局、所在派驻纪检组、第三方核查单位等部门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新型地膜应用情况、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情况联合开展项目核查验收。二是建立审计制度。每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询价采购等形式确定审计单位,每半年审计一次。审计报告由市供销总社审核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组织结算工作,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新型地膜应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方面形成的第三方抽查报告作为报支结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财政补贴制度。为确保实施主体的正常运转,农药零差率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及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财政补贴。农药销售按销售额的20%补贴,其中实施主体8%,终端销售网点1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运输及处理费用)以及农药招标、项目审计等相关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进行适度补贴,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运输处理持续开展补贴(相关补贴标准年度间可能会有差异,具体以相关实施方案为准)。四是建立监管制度。市财政局、供销总社、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实施主体资金支付实效的监督,各镇(园区)加强对村回收网点资金支付实效的监督。

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已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确保《工作实施方案》的依据可靠、目标可及、办法可行、任务明确、监督有力。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