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3月2日以启政办函〔2021〕1号文印发公布。为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此预案,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做好启东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和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本地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内河通航水域和内河水上风景游览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参与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所辖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控、报告、联动、响应、处置及保障等工作。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各级指挥权限,并建立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应急程序各环节反应快速有序。

(3)以人为本、决策科学。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决策果断,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d94e2de9-c309-4e56-86a9-a66094f8a2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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