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3-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通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为科学评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健全我市工业企业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启东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

一、总体要求

提出了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计划到2024年末,全面完成对近3年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端低效工业企业的改造提升和处置淘汰,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改造提升和处置淘汰门槛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现亩均销售超500万元、亩均税收超13万元;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现亩均销售超600万元、亩均税收超15万元。

二、评价主体

确定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评价主体。

三、评价对象

明确全市应税销售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为评价对象,新供地未满三年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原则上不参与评价。

四、评价指标

确定了集约发展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绿色安全指标等三大项的权重及各项二级指标的分值。

五、计分方法

确定了评价办法的计分总公式、指标评价值及指标基准值、客观因素调整分,并详细阐述各单项指标的定义。

六、分类方法

确定了按一般规定得出的A、B、C、D四类评价结果,同时明确了符合“保护性调档”和“惩罚性降档”的相关情形。

七、结果应用

阐述了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政策、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

八、组织保障

从健全推进机制、强化整体联动、确保数据准确、加强督查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有效保障措施,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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