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启东高质量发展,根据《启东市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施意见(试行)》(启政办发〔2019〕76号)文件试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反馈情况,拟将试行文件修订为正式文件后予以发布。正式文件对原试行文件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调整内容

1.实施范围

本文件实施范围为工程施工30万元-400万元;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30万元-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30万元-100万元。

2.企业优选库使用

将原试行文件中投标企业优选库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的口径调整为原则上使用企业优选库,进一步扶持本地企业。

3.评标办法

本文件删除了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的评标办法,保留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交易时间

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从不少于10日压缩为不少于7日,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

5.合同签订时限

根据各单位(部门)意见反馈情况,适当放宽了合同签订时间,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的要求调整为15日内签订合同。

二.强化责任要求

1.电子监察

要求平台各使用单位保证开评标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开启和监控数据的正常传输,妥善保存本地音视频数据,发现串标围标等异常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2.强化属地管理

要求限额以下平台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范围内限额以下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其下级单位(组织)开展平台项目交易活动时,应当在使用单位设立的独立开评标室进行开评标。

3.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明确限额以下平台各招标人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4.强化标后管理电子化

要求招标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签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发票、支付凭证等信息录入限额以下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加强标后管理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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