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作为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2024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要求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因此,起草《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涉及4个方面的15项具体任务:一是夯实综合集成监管工作基础,包括编制综合集成监管事项清单、汇集监管基础数据资源、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二是加强综合集成监管协同联动,包括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开展“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等;三是创新综合集成监管方式,包括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四是强化综合集成监管支撑能力,包括推动南通市应用综合集成监管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等。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推进合并联合式检查,把握监管的科学性。实行监管检查计划备案管理,扎紧“入口关”。科学制定监管检查计划,统筹考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等,并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将涉企监督检查频次控制在合理区间。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进行合并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高效检查”。探索建立互帮代查机制,降低企业迎检负担。基于《启东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汇编手册》的创新基础,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制定经营指南,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二是落实该查就查,体现监管的精准性。构建“通用性+专业性+特定领域”评估体系,根据风险程度、企业信用、经营实际等要素,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进一步拓展信用承诺范围,对信用好、未发生过违法行为、生产管理规范的企业建立守信承诺“非触发不检查”机制,将违法失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提高监管力度,以差异化监管手段助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推动全过程依法检查,突出监管的合规性。鼓励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可不设上限,做到监管检查无死角、全覆盖,坚决消除危险隐患。在严守法律、安全、道德底线前提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