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必要性

房屋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房屋倒塌事件在我市发生,尤其是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后,我市高度重视,拟通过再排查再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所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2022年8月底前通过深入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步开展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同时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九种重点排查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易造成群死群伤的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等城乡既有建筑。对于排查方式,方案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逐户逐栋采集信息。

(二)彻底整治风险隐患。《实施方案》明确:一要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要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其经营。二要确保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三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并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四要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五要清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此外,还强调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是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从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角度,要求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消险解危;各地要发动社区(村)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要求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明确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并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房屋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五是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社会自主选择,要求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鉴定结论科学准确。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逐级签字制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批准人应当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六是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地政府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构,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特别是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支持各地探索建立公开公布制度,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

(四)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责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各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市县两级应明确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乡镇建立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效果好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同时加大检查、问责力度。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既有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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