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启东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启东市尚未出台相对应的实施细则,未就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作出专门的规定,未对全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责任单位等事项进行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费市级财政统收统支,制定了《启东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三、编制过程

2024年5月以来,市住建局牵头推进污水处理费管理文件编制工作,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通过法制审核形成了最终文件。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对《实施细则》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是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征收范围、责任征收单位、征收标准、计量方式、征收方式、代征手续费等作出规定。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对污水处理费的用途、使用、预决算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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