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28日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和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激励措施
(一)实施品牌培育
1.获评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80万元;获评“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
2.首次获评“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成功复评“江苏精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成功实施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首次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2.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修)订,对于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于其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7万元、3万元、2万元。
4.新验收通过的每个省级以上(含)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对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以上(含)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奖励2万元。
(三)鼓励质量提升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启东市市长质量奖、启东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3万元。
2.获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南通市质量标兵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南通市现场管理良好行为的企业奖励1万元。
3.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三、奖励对象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施行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原有政府相关奖励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计奖,不重复奖励。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a68a9ca4-12f8-49fc-b864-6a4f5802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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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和规模企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激励措施
(一)实施品牌培育
1.获评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80万元;获评“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奖励5万元。
2.首次获评“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成功复评“江苏精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成功实施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首次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2.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修)订,对于第一起草单位,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于其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7万元、3万元、2万元。
4.新验收通过的每个省级以上(含)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对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以上(含)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证书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奖励2万元。
(三)鼓励质量提升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启东市市长质量奖、启东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3万元。
2.获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南通市质量标兵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南通市现场管理良好行为的企业奖励1万元。
3.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三、奖励对象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施行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原有政府相关奖励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计奖,不重复奖励。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a68a9ca4-12f8-49fc-b864-6a4f58023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