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建筑行业配建人才公寓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该意见的背景

我市是建筑业之乡,建筑业既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又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的建筑业,把我市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优,汇聚更多的优秀建筑业人才,提升我市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1、申请配建专业职工公寓的建筑业企业必须获得总承包一级资质5年以上,或获得总承包特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0万元(不含劳务公司);

3、职工公寓占地必须30亩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才可以申请建专业职工公寓。建筑企业近三年平均产值达到100亿元且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500万元(不含劳务),可联合申请配建专业职工公寓。

三、其他条件限制

专业职工公寓销售对象须为该建筑企业在职专业职工,且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十年内不得出售、变卖,不得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相关文件: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szfbwj/content/ae150884-3f60-4333-b1bd-d287ee89f8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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