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启政办发〔2023〕56号)。重点作如下解读。

一、修编背景及必要性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经市政府批复(启政办发〔2020〕64号)。原《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满三年且因部分内容无法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现修订《应急预案》。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开始部署《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修编工作。2023年9月,《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过多次调整,2023年12月完成终稿,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启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三、修编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科学处置。

四、适用范围

启东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专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照有关专项预案另行执行,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

五、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预案依据《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相比2020年印发的版本,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均进行了细化,并且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程序图、事故现场应急防护基本原则、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市应急避难所、市环境监测能力信息等内容,使预案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六、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参照《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整体内容基本上与上级预案保持一致。《应急预案》共分9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及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等。

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明确了监测监控措施,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处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措施等。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送、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机制保障、队伍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等。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及预案实施时间等。

第九部分附件。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应急程序、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外部协助单位名单、专家库成员组成、现场处置基本原则、应急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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