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经贸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累计次数: 字体:[ ]

日前,启东市政府出台了《支持外经贸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启政办规〔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激励企业争订单、保市场、稳运行,推动我市对外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目标

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意见主要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着力促进外贸企业产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主体的政策全覆盖,进一步营造了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结合外贸发展实际,《意见》涉及了支持品牌建和产品认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加大进出口信保力度、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等7个方面,进一步从政策上支持做大产业总量,做强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外贸企业产业能级。

具体内容:

(一)支持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

1. 对企业产品认证(不含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管理体系认证等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不含咨询费、代理费、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 对企业新获评“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度品牌”“南通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度品牌”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 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拟补助的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具体操作办法见实施细则)

4.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对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取得进出口权,三年内的新外贸企业除外)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含线上,每个企业线上展会不超过4个,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补助,每个展会最多申报4个标摊。境内展会单个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境外展会单个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5. 组织企业参加启东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展会。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交通费按亚洲(含澳门、香港、台湾)5000元/人,南美、非洲国家10000元/人,其他国家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申报6个标摊,往返交通费补助最多不超过2人。

6. 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品牌宣传,按宣传广告相关费用的90%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7. 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且当年度出口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同一客户线上、线下交易可累计),给予企业实际用于跨境电商运行费用7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支持费用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8. 对新引入并实际发生国际贸易的跨境电商平台,年度入驻本市企业数达到30家、50家、100家,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9. 对首次通过海关认定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 对经省或南通市认定且正常运行的自建公共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如同时被认定为省级、南通市级公共海外仓的,按就高原则补助)

11. 对启东市商务局组织的跨境电商培训活动,培训费用全免。

12. 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海外仓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服务外贸企业累计超过30家(含)且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按平台当年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 对新引进的外贸总部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

(四)支持企业加大进出口信保力度

14. 对纳入平台的中小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投保信用保险、资信查询费用给予最高100%的保费补助(以商务局与信保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15. 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保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16. 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90%补助,同一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7.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对当年经南通商务局新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18.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离岸规模。对在申报期内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2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在岸规模。对当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比上年度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20. 对新设、增资、并购境外矿产资源、农林牧渔业领域、营销机构、海外仓储设施的投资,且上年度实绩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支持上限不超过30万元。

21. 对组织培训且外派出境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按1000元/人给予支持。

22. 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度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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