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实施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问题成为城乡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在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面存在政策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区域间的攀比及司法争议。《启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提供了制定统一标准的依据,而既有的政策文件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和《启东市重点交通工程农村房屋搬迁集中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已不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为此,市政府办公室决定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编制过程

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实施办法》,在充分研究上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了调研。2022年年初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询了住建、自资、财政、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镇的意见建议。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结合南通中院、司法局等部门的专业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通过法制审核和部门区镇意见征集,形成了最终文件。

三、主要内容

1、第一章明确了住宅房屋补偿内容:住宅房屋的补偿由房屋补偿费,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奖励费等组成。

2、第二章明确了住宅房屋安置内容。包括安置方式,安置面积标准,安置价格,选房程序等。

3、第三章明确了其他类型房屋(包括企业房屋、棚舍、遗产房)的补偿与安置。

4、第四章明确了补偿安置实施中有关特别的程序及要求,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工作由属地镇(园、区)政府具体实施。属地镇(园、区)政府负责拟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步公告。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市区及其他镇(园、区)重特大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本文件涉及的有关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依照职责联合制订,并适时调整。本意见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房屋的补偿与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明确本文件自2024年7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文件生效后,原启政办发〔2014〕46号、启政办发〔2015〕84号与启政办发〔2019〕1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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