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四港区、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吕四”建设。

1.2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2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2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2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镇发生的、涉及所辖村(居)、各单位和企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区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1.4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4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4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1.45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专群结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1.47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1.48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9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区镇总体应急预案。区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1.52区镇专项应急预案。区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1.53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区镇政府备案。

1.54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区镇政府审定。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镇政府是全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镇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他主管(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镇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①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②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③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④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区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2指挥机构

区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常设的领导小组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转为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镇党委、区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总指挥一般由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担任(发生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由区镇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2.21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专项和总体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村居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向上级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其他事项。

2.22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和执行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目前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镇主要领导或区镇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2.31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区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32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各个部门都应服从区镇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4行政村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居)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协助区镇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2.5专家组

区镇政府和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区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分为预测预警(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信息发布四个方面。具体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等。

3.1监测预警

各相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报告

事发地村(居)、事发单位、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有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区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事发地村居及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向区镇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居及有关部门应将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初步原因与判断、危害的程度、人员伤亡(中毒)情况、先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应对措施,需要政府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向区镇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区镇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区镇领导报告并开展处置工作;对于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除迅速报告区镇主要领导并开展处置工作外,按时按规定向区政府上报信息。

3.1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1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

对于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和主职领导汇报,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好启动区镇级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14预案启动

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区镇预案。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区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启动区镇总体预案,并报启东市政府,相应启动启东市预案。

3.2应急处置

3.21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区镇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3.2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事项。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执行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②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③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④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镇应急指挥部报告;⑤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⑥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⑦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3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公共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3.24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启东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启东市预案和市有关方面的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5应急结束

由区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结束建议,经区镇政府或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各保险企业应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32调查评估

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镇政府作出报告。

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较大、特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镇政府汇报。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3.34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由区镇慈善基金会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专项捐赠活动。

3.4信息发布

区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管理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区镇行政区域外的,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报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镇会同区有关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通信保障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通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2队伍保障

由区镇相关应急指挥部调动消防、公安、交警等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地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4.3交通运输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交通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4.4基本生活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和事发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医院等卫生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控制措施,必要时请求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4.6物资能源

供销系统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7治安维护

区镇级预案启动后,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和社区保安队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4.8技术保障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改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4.9公共设施

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镇财政负担。

4.11人员防护

要逐步建立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5.2预案演练

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的落实工作,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机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本预案由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