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启东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1日

启东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应对启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市游客在市外或国(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平安启东旅游。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启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启东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以及启东游客在市外或国(境)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2)因事故灾难(如旅游团队交通事故,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火灾事故,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事故,游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突发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4)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游客被劫杀等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游客拥挤踩踏、旅游建筑物倒塌伤人、涉外旅游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两级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服务大局,降低影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启东良好的形象。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市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旅游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启东市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2较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3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游客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成立启东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旅游局、信访局、宗教局、外侨办、台办、质监局、气象局、南通启东海事处、消防大队、610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3.1.2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导控工作。

市应急办: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消防灭火、抢险救援,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及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的火灾扑救和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水域以外的内河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置。

南通启东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海上和长江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交通管制和调查处置。

市文广新局:负责发生在文化娱乐场所、名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置。

市住建局:参与发生在所辖旅游景区(点)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宗教局: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置。

市外侨办:负责协调涉外(港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置,协助处理涉及外国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委台办:负责协调涉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协助处理涉及台湾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委610办公室:负责涉及邪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服从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依据各自职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各镇(乡)、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市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危及游客安全的信息,及时向旅游企业和游客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援;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3市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513-83312526。

3.3现场指挥部

3.3.1发生突发旅游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现场应急小组:

事件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质监局、南通启东海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了解、掌握、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卫生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组成,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4预警分级与发布

4.1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旅游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4.2.1蓝色预警(Ⅳ级),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2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报请南通市政府批准后,以南通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按法定程序逐级向上请示,最终由省发布。

4.2.4红色预警(Ⅰ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按法定程序逐级向上请示,最终由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市旅游应急办应密切关注。

4.3.2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各有关单位和所涉镇(乡)、园区、街道办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市政府决策部署。

5.2响应处置

5.2.1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及事故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5.2.2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市领导或市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2.3信息发布。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宣传部进行新闻发布。市外宣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5.2.4人员到位。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人员应第一时间到位,快速、有效地做好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5.3.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在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旅游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市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督查或协助外地应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2)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3)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4)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5.4分类响应  

5.4.1发生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旅游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及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市各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控制、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4)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5.4.2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市公安局按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在水上的,按事故发生区域,分别由南通启东海事处、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发生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发生涉外(港澳台)旅游事件时,由市外侨办或台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7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按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做好防范准备;(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8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市内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市外由市旅游应急办按以下程序处理:(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和南通市、省旅游局,通过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4.9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按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处置:(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3)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市质监局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5.4.11启东出国(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国(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市旅游应急办、外侨办、台办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市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本市旅游团在外地(非国境外)发生突发事故时:(1)本市组团游客在外地遭遇突发事件,组团社在启动企业救援预案的同时,立即向市旅游应急办报告情况;(2)市旅游应急办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相关信息,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旅游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督促事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6.2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市旅游应急办会同市公安、质监、安监、监察、检察等单位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和演练

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奖惩

8.1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8.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3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制定。各旅游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旅游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旅游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每三年修订一次。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