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沼气池内缺氧窒息、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因沼气泄露造成火灾、爆炸发生的事故。为切实抓好我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沼气工程在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制度先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施救、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部门积极响应、社会共同参与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社会危害(影响)扩大。

三、组织体系

启东市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镇(园区)、村应急组织构成。

(一)市级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农村能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农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委、安监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沼气事故宣传口径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的舆情引导和新闻报道。

市应急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应急协调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沼气池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协助镇(园区)处理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安全、设置警戒区域,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协助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离围观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灾情及时指导镇(园区)做好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应急处置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及时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及时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大队:负责按专业部门确定的施救方案排除险情、现场救援工作。

(二)镇应急组织及工作职责。各镇(园区)成立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镇(园区)内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相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保证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镇(园区)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三)村级应急组织及工作职责。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会同沼气技术员、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四、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如下预警机制:

(一)推行合同制管理。与用户签订《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宣传和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督促用户做好沼气产前、产中、产后的管理和使用,沼气户签订率要达到100%;

(二)加大沼气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入户宣传、发放安全使用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快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维修和服务,督导沼气用户正确安全使用沼气设施;

(四)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大力开展“沼气安全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增强沼气用户和技工抗灾自救的能力。

五、事故处置、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

(一)安全事故处置原则。当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镇(园区)启动镇级(部门)应急预案。当危及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沼气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农委。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造成一般性财产损失的,所在镇(园区)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农委。

(二)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地当事人(村干部、村民、沼气技术工人等)接到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及时拨打“110”请求紧急救援,“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迅速出动。当事人在拨打“110”后,要及时上报当地村(居)委会。

2.村委会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技术人员科学施救,如属于沼气池内发生的中毒事故,应及时搜集通风工具向池内通风,确保沼气池内空气流通,并向镇政府报告。

3.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按照工作职责,要迅速出警赶到现场救援。设立现场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协助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离围观群众。

4.所在镇(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确定到场救援人员。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必须由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救援,重大安全事故由镇(园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带队赶赴现场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镇级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及时制定施救方案并报市农委专家组批准后,组织技术人员救援。同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离围观群众。

6.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处置原则确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和向上级政府报告。

7.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展开救援。

8.市农村能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根据事态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协助处置善后事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信息报告及发布。事故及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发布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闻发布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按规定应当或市委、市政府认为应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救灾应急和善后处理资金。市农委应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救援措施和效果以及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性质等情况。

(二)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镇、村三级应急救援组织。建立预案体系保障机制,各镇(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形成市、镇(园区)、村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镇(园区)、村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

(二)技术装备和救援队伍保障。市级要增添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交市应急救援队伍维护保管和训练。各镇(园区)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级应根据沼气事故的特点,统筹安排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强化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充实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医疗救援保障。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沼气池内缺氧窒息、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因沼气泄露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根据沼气安全事故的特点,卫生部门应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技术方案。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各镇(园区)、市农委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启东市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