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

(2014年6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Ⅳ应急响应

4.3 Ⅲ应急响应

4.4 Ⅱ应急响应

4.5 Ⅰ应急响应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响应结束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电力保障

5.3 信息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卫生保障

5.8 生活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宣传保障

6.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工作

6.2 损毁工程修复

6.3 保险与补偿

6.4 总结与评估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启东滨江临海,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决定了我市是一个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南通市防御台风预案》、《启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启东市行政区域范围(以下简称“本市”)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台风防御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防避抢”相结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御台风工作在省、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防御台风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并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4.4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灾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级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 军民结合,全力防御。坚持依法防御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全面负责我市防御台风的应对工作。各镇乡(园区)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台风的应对工作,接受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关单位和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台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指挥机构

2.1.1 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启东市人民政府设立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防指和启东市委、市政府有关防御台风工作部署和指令;制订、颁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通告、预警信息等;决定启动、结束台风应急响应;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袭击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抗险救灾等。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水务局局长、人武部政委任副总指挥,政府办、宣传部、农工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海渔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安监局、人武部、新闻中心、应急办、人防办、旅游局、港口管理局、国土局、气象局、启东海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江苏移动启东分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做好防台工作,积极承担市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台任务。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台新闻报导工作。

市人武部:协调驻启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台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市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提出防汛防台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方案;负责防汛防台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开展对骨干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

市文广新局、新闻中心: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市防指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及各镇乡(园区)、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抗台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调运。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台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堤防清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台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险工险段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应急处理暴雨期间城市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的积水排涝工作;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灾后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

市委农工办:负责防汛防旱和抗灾救灾中涉及土地利用问题的矛盾和相关政策的解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确保水上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市卫生局:负责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海渔局:负责渔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水闸排涝,做好渔船的疏散工作;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渔业生产,减少渔业损失;负责渔业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因雨洪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

市城管局:对城市广告牌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组织力量拆除危险广告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排水管道的定期疏通和养护工作、及时做好灾后街道清障打扫工作。

市电信公司、江苏移动启东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两手准备。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证防汛抗台抢险用电。

启东海事处:负责港口、码头船舶防台防汛监督管理工作和水上搜救工作。督促指导船舶安全避风,并配合政府做好水上搜救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组织向各地学校通报台风警报,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学校的停止上课工作。

市旅游局: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对旅游点、景区旅游景区(点)进行检查,防止游客滞留。

市安监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对沿江涉水工程的厂房、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管及加固措施督查。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人防办:对地下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全部排查,确保暴雨时不受淹。

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全市港口(港口和码头)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乡(园区)防御台风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查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乡(园区)防御台风工作中的拖拉、推诿、消极应付及行政不作为等。

2.1.3 市防指工作机构

发生特大、重大或较大台风影响水情灾害时,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气象、海渔、农委、民政、环保等部门组成。贯彻上级防指及市委、市政府防台工作部署;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与上级防汛办和气象局协调联系,根据要求提供即时台风情况及降雨、潮位资料,及时上报河道水位动态;负责有关文字材料审核、明传电文等有关文字材料起草;采集、统计、上报各镇乡(园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台组织部署、人员转移、船只避风等抗台信息及灾情的采集、统计、上报,及时掌握水毁工程抢险动态。

工程检查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住建、交通、城管、供电和通信管理单位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转移安置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公安、海渔、交通、滩管、农委、水务等部门组成。负责台风前人员的撤退避险及安置、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水务、海渔、交通和启东海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牵头,市水务、民政、农委、卫生、交通和通信单位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台及救灾物资和经费;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安置点及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确保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住建、农委、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2.2 办事机构

启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为启东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职责为:承办省、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按照南通市防指和启东市防指的指示,对全市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御台风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各镇乡(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制定和实施防台预案;督促指导各级防汛机构清除河道、江海堤防内的违章物;负责全市防汛抗台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进行全市防御台风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各镇乡(园区)按市防指要求建立各级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接受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开展本辖区内防汛抗台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

3.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以及对本市影响程度和时间及时报告市防指,并向社会发布。

市海渔局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渔船避风监测和报告。

市水务局负责与上级防指与水文部门联系,了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情况;负责内河水情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监测和预报。

其他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3.1.2 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收集整理风情、雨情、潮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和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3.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我市沿江沿海会出现超高潮位(水位),危及江海堤防安全,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本市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为:

台风预警Ⅳ级:距离我市500公里范围内有热带气旋生成或移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级至7级,或阵风7级至8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Ⅲ级:距离我市200公里范围内有热带气旋移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Ⅱ级: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Ⅰ级: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

市海渔局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负责沿海养殖、渔船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水情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市防指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政府和南通市防指报告。

3.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镇乡(园区)、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全市各单位、群众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3.3.1 预防准备

各镇乡(园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各就各位,落实防台风责任人,组织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抗台宣传。

市水务局制定并落实全市水毁工程修复、工程设施应急除险加固计划。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的巡查。

各镇乡(园区)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各村(居)修订完善村级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市各级防汛抗台指挥机构防指按预案及责任状要求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

市电信公司保障防汛通信专网和应急通讯的畅通。

3.3.2 防台风检查

(1)市、镇乡(园区)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市水务、住建、电力、交通、海事、港口、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水利、市政、电力、交通、码头、通讯、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市住建、海渔、交通、水务、安监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病险水利工程、塔吊、脚手架等检查,并登记造册,报市防指备案。

3.3.3防台风巡查

水务部门及沿江沿海镇乡(园区)建立堤防、闸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日常巡查工作。交通部门加强公路、航道、码头及在建路桥工程的防台风巡查。港口部门加强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等的防台风巡查。启东海事处加强长江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和水上搜救准备工作(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预报情况,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沿江潮位超过警戒水位。

(3)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沿江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

(4)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沿江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当应急响应变化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半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启东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4.1.3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Ⅲ,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次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一般)

4.2.1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人员等的保安工作。

(2)市气象局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市防办根据市气象局台风消息的内容,及时拟文向各镇乡(园区)防汛防台机构、各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海渔局密切监视风暴潮和海浪,并联合海事部门对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3)市、镇乡(园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密切注意和了解台风动向,并通知到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一线堤防、涉水工程落实专人巡查,防汛队伍及防汛物资储备都位。

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防御台风工作。

4.3Ⅲ级应急响应(黄色,较严重)

4.3.1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水务、气象、海渔、住建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和沿江沿海镇乡(园区)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市防指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督查指导各防汛机构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防御台风工作等情况,做好内河水位预测预报,监督指导骨干内河预排预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防办及时将各镇乡(园区)防台信息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市防指,通报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海渔局、沿江沿海镇乡(园区)根据台风动向,及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在港道内的船只不得影响涵闸排涝,确保船只停泊安全和排涝顺利进行。市农委通知各镇乡(园区)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获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抢收。市水务局启动水务局防台应急程序,各工作组到位,督促指导出江出海涵闸预降水位,腾空河槽,容蓄降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市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新闻部门应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各镇乡(园区)防指启动相应的防台抗台应急响应,由镇乡(园区)防指指挥长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对重点的新围垦堤段、沿江涉水企业加强巡查,按照预案各项防台措施到位,防汛队伍组建随时待命。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4Ⅱ级应急响应(橙色,严重)

4.4.1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单位及沿江沿海镇乡(园区)参加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抗台期,部署防台抗台工作,明确防御台风工作目标和重点。市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在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南通市防指,并派出由水务、海渔、住建、海事、安监、民政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各防汛机构工作准备情况。

(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视情草拟市防指紧急部署文件,视情建议市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乡(园区)全力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趋势预测,密切监视台风动向,根据台风带来的暴雨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强降雨信息,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市防指。市水务局根据预报降雨情况及时开启沿江沿海各闸,预降水位,加强水利工程的全面巡查。市海渔局进一步督查所有出海作业船全部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人员安全转移。启东海事处发布航行通(警)告,通知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市住建局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城区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组织城市园林部门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市城管局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各镇乡(园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市防指。督促新围垦堤段、沿江涉水企业或在建围堤的第一线施工人员,做好抢险施工后紧急撤离的准备。

(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或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5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特别严重)

4.5.1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宣布全面进入紧急防台抗台期。召开防台抗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台抗台工作。市水务、海渔、农委、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赴遭台风影响或袭击的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抗台工作。

(2)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加强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加强重点工程挡潮、防洪、除涝调度;为抢险救灾点紧急调拨防台抗台物资;发布防台抗台《情况通报》;报道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3)市气象局根据台风路径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每隔1~2小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台风最新信息。市水务局继续督促和指导搞好全市水利工程水情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重点险堤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有关重大隐患险情。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资金帮助。市交通运输局为防台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电视、广播等媒体单位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市防指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及各镇乡(园区)、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指挥。

(4)各镇乡(园区)政府(管委会)、防指启动相应防台抗台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组织本地的抗台风、抗暴雨、抗大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辖区内所有人员撤至主大堤防内,及时组织营救因灾围困群众,随时做好防台抢险准备,待台风过境后立即组织修复受损堤防。及时将防台抗台情况报市防指。

(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员参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协助台风抢险救灾指挥。

4.6 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对我市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的台风及暴雨预警预报,发布有关台风信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消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负责防御台风动员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报道,由市防办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市委、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市防指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电视讲话、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应急响应结束

台风已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应急响应结束。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宣布结束。

1.台风过境后,各镇乡(园区)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医疗和民政部门要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遇难人员,迅速安置灾民生活。

2.对受损的江海洲堤,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堵复,以防下次台风高潮的侵袭。

3.对受损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突击抢修,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4.各镇乡(园区)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及时抢排涝水,恢复生产,努力开展生产自救。

5.市卫生局要加强卫生防疫、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与扩散。

6.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及时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7.市住建局及时处理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的积水,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清除城市道路障碍物。

8.新围垦堤段或在建围堤的施工人员组织力量抢修、堵复被台风损坏堤段,以防台风高潮的再次袭击。

9.每年汛后,各镇乡(园区)、部门要认真进行汛期工作总结,对汛期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人员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台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抗台抢险突击力量。各镇乡(园区)防指应组建以民兵和厂企职工为骨干的群众防台抗台抢险救灾队伍,各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组织群众参加防台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市公安、消防、卫生、住建、电力等部门应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市防办应开展工程抢险技术、抢险救灾优化组合技术及应急预案体系等的研究,提高防台抗台抢险救灾能力。建立由情况熟、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市防汛防旱决策咨询专家库。

5.2 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要保证防台抗台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要制定供电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启动,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指停电及抢险救灾现场停电等供电的应急保障措施。

5.3信息保障

建设防汛防旱指挥系统。按照省防汛决策指挥系统建设要求,形成覆盖市、镇乡(园区)防汛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提高汛情、险情、灾情预报预警水平。建立与省、南通市防指之间防御台风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台决策的全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防汛抗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地防汛抗台信息共享。改进和完善全县水情、雨情观测预报系统,确保全市水情、雨情信息的及时观测和上报。

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台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本市由市电信主导运营商统一协调,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结合,微波和卫星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通信应急预案,平时加以演练,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市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建立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涵闸、堤防管理单位及防汛责任人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要优先保证防台抗台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确保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加强防台抗台期间交通航运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定防台抗台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及车、船调配预案,适时启动,保证防台抗台顺利进行。

5.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做好防台抗台抢险救灾时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物资保障

防御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建立仓库,依照水利部颁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结合本市防汛工程实际,采取购储、委托储、分户储等方式,安排储备防汛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并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也要按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和设备。市政府与各镇乡(园区)签订的防汛责任状中明确最少应储备的物资数量。

防汛物资储备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调动快捷,确保抢险救灾应急之需。市级储备的防御台风物资调拨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和重点地区抢险救灾急需。当防台抗台抢险救灾物资消耗过大时,应紧急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和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各地还可向当地群众、厂企紧急征集。

5.7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救助顺利进行,确保疾病防治、灾区防疫及时进行。市农委、海渔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受灾禽、畜、水产物的紧急救护,确保灾区禽、畜、水产物的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迅速进行。

5.8生活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市政府牵头,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5.9资金保障

市、镇乡(园区)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防台抗台抢险救灾经费,资金不够时应适时追加,确保防御台风抢险经费落实。市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计划与下拨,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和发放,保证专款专用。市金融机构要优先落实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信贷。主动及时汇报抗灾救灾及受灾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援。

5.10宣传保障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台风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选择台风灾害重点监视区开展台风灾害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6.善后工作

发生台风重大灾情后,灾区政府应成立灾后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

6.1救灾

6.1.1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组织统计、核查工农业受灾及房屋倒损等灾情。做好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并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

市卫生局做好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必要时组建医疗队分赴受灾一线,并及时向政府和市防指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做好防汛抗台经费的调拨并监督使用。

市住建局做好城市高空建筑设施倒塌、城镇危旧房屋损坏等受灾救助,落实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组织城市排涝工作。

市水务局对全市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做好防汛调度,制定防汛抗台工程应急抢险处理方案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

市农委、海渔局做好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指导并实施受灾畜、禽、水产物的救治与疫情防治,尽可能减少畜牧受灾损失,防止动物疫情传播和蔓延。

市交通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确保水上安全;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市供电公司做好受灾地区电力线路的抢修和维护工作,保证防汛抗台抢险、排涝用电需求。

6.1.2抢险物资补充

市防指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防御台风中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把防台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6.1.3灾后重建

市、镇乡(园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对因台风灾害完全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通讯、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2 损毁工程修复

市、镇乡(园区)及市有关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除涝和引水灌溉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确保在下年主汛前全面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和使用。

6.3 保险与补偿

市、镇乡(园区)和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4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市、镇乡(园区)防指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台风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台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防汛工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作为《启东市防御台风预案》实施,平时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新情况、新形势每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及防汛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3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

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与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的实施时间

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