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来源 : 发改委 发布时间 : 2019-08-30 访问次数 :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了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次明确的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明确了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同时加强了在收费行为和方式上加强了监督和管理

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求各幼儿园要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政策,积极宣传解释,完善收费公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