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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来源 : 发改委 发布时间 : 2019-09-03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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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教育收费,日前,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联合发文,对201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需按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直高中按规定收取学费和代办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教辅材料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