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贯彻落实省、南通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 启东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南通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我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其中,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申请减免房产税的: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材料:涉税事项申请单、房屋权属证明、财务报表、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等相关资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县市级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材料、减免税所属年度财务报表、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市或县 (市、区)税务机关负责核准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 83300559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83300559

(三)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83300559

(四)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83300559

(五)鼓励工业企业抢抓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应税销售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新增300万元,奖励1万元,新增超过1000万元后,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涉及同一奖励类型的,不重复计奖。

适用范围:启东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以统计局2022年定报、年报的名单为准)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朱荣华 80799017。

(六)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陈云83306401;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科张华80799020

(七)全年为150家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评估诊断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申报材料:启东市“智改数转”诊断企业申请表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区镇推荐、部门审核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科 张华 80799020

(八)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支持两化融合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AAA、AA、A 级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支持重大装备研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或关键部件,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上云”,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相关奖励,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科 张华80799020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九)市财政设立1亿元企业纾困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扩大启东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继续推行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转贷服务公司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转贷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转贷业务。积极强化平台支撑,充分发挥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确保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普惠贷款80亿元。鼓励和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搭建行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客户。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陈云 83306401;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科宋徐玲 80790912

(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上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出台启东市投资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设备投资(项目第一年设备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部分实际发生额给予年化2.5%的贴息补助,省、南通市级重大项目按照年化3%进行贴息,期限2年,每个企业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同时符合上级和本级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每年1-2月

申报材料:项目贴息补助申请表、金融机构及贷款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证、项目贷款合同(需明确项目名称和贷款用途)及贷款发放、付息、还本凭证、信用承诺书以及企业设备购置有效凭证等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区镇初审、现场核查、第三方审计、部门会审等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俞海铃80799015;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陈云83306401

(十一)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资金不少于25亿元。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激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供应链融资不少于70亿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金融管理部王凯 83316187

(十二)引导银行机构压降负债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涉农、绿色、专精特新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量身定制特色减让措施,全年推动银行机构企业贷款利率下降不少于0.3个百分点,支付让利不少于100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金融管理部王凯 83316187;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金融服务一部朱怡蓉 83313093

(十三)支持推动国投融资担保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力争不高于0.9%,鼓励国投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微企易贷”等产品,着力解决小微、“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邵凯捷80929803

(十四)实施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奖励。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挂牌新三板基础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一次性奖励3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励130万元。企业自在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之日起,每年补助企业20万元的督导费用(三年)。新三板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按照启政规〔2022〕2号补足上市奖励金额。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材料: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及北交所上市奖励申报材料:奖励申请、股改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通知、北交所申报材料受理函、交易所或全国股转中心同意上市挂牌函、企业银行账号、上市挂牌文件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金融局初审、财政局审核拨付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科宋徐玲 80790912

(十五)实施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本市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4年一季度

申报材料:奖励申请、挂牌文件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金融局初审、财政局审核拨付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科 宋徐玲80790915

(十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季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综合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全年推动银行机构新增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不少于10亿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金融管理部王凯83316187;市市场监管局信风科林林83216473;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倪洁颖83312370;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范舒婷 68265969;市农业农村局政改科朱晓霞83349293

(十七)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满3年(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按基金对该类企业股权未退出成本余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经审计的基金年度审计报告、投资协议、银行汇款证明等

审核流程:基金管理人投资满3年后,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审核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钱芸83306401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八)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杜庆新83803028

(十九)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姚雷 68528601;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张春雷83650091

(二十)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对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数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适用范围:启东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局2022年定报、年报的名单为准)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

申报材料:《启东市2023年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补贴申请表及承诺书》、《2022年12月末企业在职参保人员花名册(含劳务派遣)》、《企业春节期间员工考勤表及公示证明》、《2023年2月20日前职工补贴打款明细及补贴名单公示证明》

审核流程: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并对人员奖励明细进行公示;所属镇、园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发改委汇总备案。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朱荣华 807990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市场科蔡雷83229185

(二十一)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加强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岗位(主要有保洁保绿保安、妇幼保健照护、助老托幼助残)、城乡社会管理岗位以及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服务岗位(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杜庆新83803028

(二十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3年一季度为我市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023年启东市春节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启东市春节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包车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汽车车辆行程轨迹等材料,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流程: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镇、园区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公示及补贴发放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市场科蔡雷83229185

(二十三)对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春节后(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材料:《2023年启东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企业)》(按包车、包列、包机分别填写)、《2023年启东市春节返岗补贴申请表(劳务基地)》、《2023年春节期间来启返岗人员花名册》(劳务基地申请时需加盖用工企业公章)、《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包车(列、机)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汽车车辆行程轨迹等材料,省外劳务协作基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流程: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镇、园区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公示及补贴发放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市场科蔡雷83229185

(二十四)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首次来启就业(以首次在启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500/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打卡账号、劳动合同复印件、《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2023年启东市春节期间首次来启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审核流程:企业填报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属镇、园区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公示及补贴发放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市场科蔡雷83229185

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二十五)对于用水、用电、用气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条件之一:连续3个月正常用水期间平均月用水量在200m3以下;连续3个月正常用气期间平均月用气量在200m3以下),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给予3个月的水、电、气费缓缴期,同时减免缓缴期内产生的违约金。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办理流程: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缓缴申请表(申请表至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营业厅现场领取或公众号下载)向相应公司提出申请,相应公司审批后给予缓缴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科袁章程68957972、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黄耀辉83105111、村镇建设管理科顾金岳83314167;市市场监管局综监科张军83213519

(二十六)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即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中心黄耀辉83105111

(二十七)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各相关单位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再缴纳其余各类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于2万元,可免予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退还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后,再收缴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陈金华68958710;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王俭俭83117107

(二十八)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检测中心周峰瑜 83836042;市财政局综合科陆海燕83316495

五、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九)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启东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飞鹤分公司)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执行期限:遵照全省统一规定期限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客货运管理科陆健健83310960

(三十)对在启东沿江沿海港口从事集装箱装卸且与大型国际国内班轮公司有一年以上合作的码头企业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2]38号)文件精神进行实施、奖励兑现和管理。

新建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航线:

国际航线:新开通国际远洋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24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航线5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250万元;新开通国际近洋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36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2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100万元。内贸直达航线。新开通内贸直达集装箱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36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每条100万元,此后每年每条航线奖励50万元。支线航线:新建集装箱码头开通上海及长江港口航线,且全年航班量达500班的,当年奖励码头企业500万元,此后每年奖励250万元。

2022年度新建集装箱码头企业开通上述集装箱航线可视作2023年度新开航线予以奖励。

新建集装箱码头:2023年吞吐量达40万标箱,奖励1000万元,以4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125万元。2024年吞吐量达80万标箱,奖励2000万元,以8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125万元。2025年吞吐量达120万标箱,奖励2500万元,以12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100万元。2026年吞吐量达160万标箱,奖励2500万元,以160万标箱为基础每增减5万标箱,增加或减少100万元。既有集装箱码头:2023年起,吞吐量与上年同比每增加5万标箱,奖励25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待南通交通运输局出台相关文件后,以上级要求的申报材料为准

审核流程:码头企业于次年一季度向启东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报材料,启东市交通运输局转报到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作实质性审核,形成奖励资金兑现方案后由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财政负责兑现。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科施春艳83820590

(三十一)加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鼓励开通交邮合作公交线路,每开通一条交邮合作公交线路并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对运行主体奖励5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6月至12月

申报材料:情况汇报、相关协议、台账记录、其他佐证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区镇及涉及部门初审、交通运输局及有关部门会审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客货运管理科陆健健83310960

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三十二)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启东的深厚文化底蕴和独特资源优势,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抓住全年各档黄金消费节点,结合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政企互动、区镇联动、渠道互补、全社会参与的消费氛围,全年多轮次举行“幸福启东”消费促进月活动。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流通与市场体系建设科王华80929533

(三十三)组织银行机构通过云闪付、自有客户端等渠道,在交通出行、餐饮旅游、超市百货等场景开展购券、立减等消费促进活动,同时,放大银行机构支付场景在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方面的普惠服务效应,拓展支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金融服务一部朱怡蓉 83313093

(三十四)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每分离成功一家贸易企业达到限额标准并入库,在享受入库奖励的同时再增加奖励1万元。对已入库的启东本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在启东市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且每家经营面积超500平方米的,满5家并且应税销售超过2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满10家并且应税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满15家并且应税销售超过7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20家并且应税销售超过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在启东市以外开设分支机构且每家经营面积超500平方米的,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每家奖励5万元,江苏范围内(不含南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全国范围内(不含江苏)的每家奖励2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贷款证明报表辅注说明等(复印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单位公章);经营场所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流通与市场体系建设科王华80929533

(三十五)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材料:注有“免税标识”《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 83300559

(三十六)对当年新增的规上文化企业,除享受现有工业、服务业政策外,另行奖励工业类文化企业5万元,服务业、批零业类文化企业3万元;符合要求的数字文化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上浮20%。对规上文化企业(包括通过行业调整进入的企业)新增应税销售,采用递进式奖励:新增应税销售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其中,规上文化娱乐服务业、文化零售业,新增应税销售增幅达到3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新增应税销售增幅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除享受现有工业、服务业政策外,分别奖励企业0.8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前

申报材料:启东市文化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使用申报表(奖励类);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关于应税销售奖励需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贷款证明报表辅注说明等(复印件);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单位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专业小组评审、审核拨付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委宣传部吴天虹80790181;市文广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徐海华83310239

(三十七)鼓励旅游企业参加由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参与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旅游会展活动,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该旅游企业会展活动相关的项目。将启东旅游线路纳入销售体系,多渠道吸引客源,增加全市游客人次,通过举办省级以上会务会展、赛事等形式,吸引市外游客一次达5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支持旅游景区(点)品牌创建,不断增强对外影响力。年度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创建单位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申报材料:1.《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活动赛事方案(3月底前申报);《游客身份证登记信息汇总表》;团队住宿、餐饮、会务或车辆租用发票,活动或赛事照片不少于3张(6月底前申报);2.《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国家、省相关认定材料;3.《启东市旅游发展奖励申报表》;企业参加会展活动必须是市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的,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相关材料

审核流程:部门会审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文广和旅游局旅游资源开发推广科周健飞83312526

(三十八)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张春雷83650091

(三十九)积极参与2023“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活动,赴江浙沪地区组织专场推介会。通过线上线下向境内外进行启东文旅资源、旅游政策、文旅产品宣传。邀请央媒、省媒来启拍摄宣传,邀请江浙沪长三角地区旅行社来启踩线合作。组织文旅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等各级文旅推介活动,做好文旅企业的宣传和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文广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科蒋卓成83315903

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对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拿地即开工”手续,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黄炎风 6895982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施天海68695391;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俞海铃80799015;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代办中心李云丹 83978178

(四十一)强化省、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针对省、市级重大项目优先提供要素保障,尤其是稀缺性资源指标,相关责任部门全力向上争取,做好科学调配。对于目前与海洋功能区划不符的情况,在出具市政府意见的同时出具规划承诺。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用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电话指导、线上服务、网上审批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以启东经济开发区、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在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前提下,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的数据、结论以及区域评估的编制依据、现状评价和园区公共评价部分的成果,涉及园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无需重复监测分析。落实总量调蓄制度。对于减排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除去完成年度任务部分之外,县级指标优先用于辖区内重大项目,为重大项目顺利投产做好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赵吉柱83344931;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俞海铃80799015;启东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黄凯锋8311619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科倪海磊83315161

(四十二)鼓励和指导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项目行业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行业范围内的,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方式申请项目资金,超前开展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率。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债务管理科陆洋83354037;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俞海铃80799015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四十三)企业自主参加的境内外线下展会,按展位费的50%补助(单个展位费境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境外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申报4个展位;启东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重点展,展会费给予全额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申报6个展位;启东市政府支持的境外重点展会的参展人员商旅交通费,按照:亚洲国家1万元/人(澳门、香港、台湾按照亚洲标准补贴),南美、非洲国家1.5万元/人,其他国家2万元/人的标准,同一企业同一展会, 给予1-2人补助;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品牌宣传,按宣传广告相关费用的90%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自行参加线上展会,对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0.5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个展位;启东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线上展会,对参展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个展位;对出境参展企业展品运输费用给予6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该项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有效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证书(备案表、批准证书)复印件和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陈幸琛80929526

(四十四)加大对新引入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扶持。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将更多的优质外贸企业纳入江苏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海外仓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服务外贸企业累计超过30家(含)且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含)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按平台当年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系统)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入驻平台并发生实际国际贸易的企业家数达到30家、50家、100家,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出口额达到50万元(同一客户线上、线下交易可累计)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且在全市跨境电商企业中前30名的,按企业实际用于跨境电商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跨境电商平台支持费用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可最多申报3个平台项目;对企业自建海外仓(以省商务厅认定为准),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南通市级公共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如同时被认定为省级、南通市级公共海外仓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我市外贸企业租赁海外仓,且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审计确认按年度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企业转型,对首次通过海关认定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海关认定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贸易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增加2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的跨境电商培训活动,培训费用全免。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有效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证书(备案表、批准证书)复印件和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陈幸琛80929526;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外汇管理部刘汇83316815

(四十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 83300559

(四十六)对纳入平台的中小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投保信用保险、资信查询费用给予最高100%的保费补助(以商务局与信保公司签订协议为准)。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保费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有效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证书(备案表、批准证书)复印件和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流程:组织企业申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初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科陈幸琛80929526

(四十七)开展“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支持企业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前提下,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提前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在“两步申报”模式下,企业无需向海关一次性提交全部报关单申报信息及相应随附单证,切实压缩申报准备、单证审核、查验、缴税、放行等通关全流程各环节作业时间。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启东海关综合业务科陈玲琳68959911

(四十八)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财政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 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启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等支持。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请材料: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相关认定文件;获央企总部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

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市商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倪苗苗80929648

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十九)提速开发建设进程,加快规划方案评审节奏,开展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模拟审批,支持开发项目“拿地即开工”;非住宅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35%,可办理预售许可。降低购地资金占用,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降低家庭购房负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0万元/人,80万元/户;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最低30%;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人,160万元/户。鼓励驻启金融机构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投放力度,家庭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20%,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驻启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搬迁安置工作,满足搬迁居民对房屋安置多样化选择,鼓励搬迁户选购优质商品房。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郁洪刚6821819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施沈杰68957932、房屋征收办公室陈忠8311750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邵凯捷80929803;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83300559;人民银行启东支行金融管理部王凯83316187;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郁健美83317869

(五十)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1.纳税人身份证件;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5.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税务局税政股徐海东 83300559

(五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融资支持。深入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组织商业银行成立银团,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企业不压贷、抽贷、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人民银行启东支行金融管理部王凯 83316187

(五十二)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开发企业,根据信用等级适度下调对应项目资金监管额度;支持使用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现金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监管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施沈杰68957932

十、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五十三)鼓励药品器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对认定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雏鹰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和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按认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2%、15%、2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7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般科技型企业分别按认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8%、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计划科高永华 83355270

(五十四)加大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药物和器械的资助力度。创新药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改良型新药最高给予800万元资助,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给予50万元资助,二、三类医疗器械最高给予350万元资助,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方式:先申后享

申报材料:药品注册证、生产经营执照、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相关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本地转化相关证明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属地政府(园区)推荐,市政府备案,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办公室会同多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财政局拨付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科姜颖 83357672

(五十五)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在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实施。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药价格科王勇 69919905

十一、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五十六)对“ 乙类乙管" 实施之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先行支付。

执行期限: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姚雷68528601

(五十七)对“ 乙类乙管" 实施之日后,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新冠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执行全省统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执行期限: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姚雷68528601

(五十八)对经行业部门批准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执行期限: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实施方式: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姚雷68528601

十二、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五十九)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对重点优质企业、正面清单企业建立“体检”制度,对企业进行面对面精准指导,及时纠正企业不规范问题,保障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建立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豁免名单,免予执行应急停限产等管控措施。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对违法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实现环境执法精准化。执行上级相关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推行涉企轻罚免罚政策等。编制《启东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袁赛男68620096;市所有执法部门

(六十)持续健全“工商联+政法机关”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实行部门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化管理,切实提升服务精准度和精细度。成立警企联动服务中心,依法快速响应商会会员企业涉警诉求;用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助推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成立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妥善处置商会会员企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法律咨询中心,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建立“商会之家”,构建“工商联+商会+民营企业”组织体系,为商会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商事仲裁等集成性法律服务。开通“69912345”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涉企矛盾纠纷反映渠道,持续完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法律维权、困难求助、举报投诉等功能模块,实现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诉求分类分级,上下贯通,应办尽办。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管理科陆信辉 83353687;市工商联经济联络部高勇83312370

以上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南通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省、南通市最新出台实施细则后,依据上级实施细则执行。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加强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