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财建〔2022〕3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启东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相关融资产品,现将《启东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融资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2月18日
启东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融资产品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助推“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由财政部门设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市风险补偿基金”),市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提供增信,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共生共荣。
(二)工作目标。支持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合作银行持续增加“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等融资产品业务规模。
二、主要产品
在市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小微贷”“苏科贷”,补充“启信贷”产品,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支持。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一)“小微贷”产品
1.贷款对象。在本市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支持以个人名义申请。“小微贷”实行“两无四有”的政策要求,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2.贷款额度。市财政局根据市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小微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小微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小微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小微贷”利率不超过LPR+10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利率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公布数据适时调整。
5.担保方式。“小微贷”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本金80%的担保,并实行“见贷即保”。融资担保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风险共担机制。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省市(县)风险补偿基金、再担保机构分别按1:2:3:4的比例承担风险。
(二)“苏科贷”产品
1.贷款对象。备选企业库内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对企业库内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4亿元(含)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内的,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适当的抵押、担保。
3.贷款期限。“苏科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对企业库内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4亿元(含)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分别不超过LPR+50基点、LPR+80基点、LPR+100基点。
5.风险共担机制。对企业库内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含)的企业,省风险补偿基金40%,市风险补偿基金40%,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企业库内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4亿元(含)的企业,省风险补偿基金15%,本市风险补偿基金15%,合作银行承担7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对“苏科贷”产品中以信用方式为主投放的贷款,鼓励合作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鼓励合作银行支持“首贷”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担保,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费用。
(三)“启信贷”产品
1.贷款对象。在本市注册,合规合法且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经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纳入“融资白名单”的科技、人才等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小微贷”“苏科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启信贷”实行“两无五有”的政策要求,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有正常的社保记录。
2.贷款额度。市财政局根据市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启信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启信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启信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启信贷”利率不超过LPR+10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5.风险共担机制。市风险补偿基金、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公司按65%:20%:15%的比例承担风险。
“启信贷”合作银行在对“融资白名单”内企业尽职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整体授信,银行在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快速完成审批、放款手续,实现即申即贷;担保(保险)公司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担保费和保费,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
1.市财政局发布“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通知,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可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2.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
3.市财政局与融资担保机构,参照省“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规定签署合作协议;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与合作银行签订“苏科贷”合作协议,市财政局与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签订“启信贷”协议,合作期均为3年。
(二)明确贷款申请和投放流程。
1.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小微贷、苏科贷须通过普惠基金专版申请贷款,线上实现申贷主体与合作银行的融资对接,线下由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相关信贷业务。“启信贷”融资白名单企业可放宽用于“小微贷”,享受即申即贷。同一贷款主体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
2.合作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贷款信息上传至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3.合作银行负责融资产品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小微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融资担保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市财政局全额拨付省、市风险补偿资金,省基金管理人按照风险分担比例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等流程进行。
2.“苏科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初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复审,市财政局全额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省基金管理人按照风险分担比例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等流程进行。
3.“启信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代偿,融资担保(保险)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市财政局按照风险分担比例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等流程进行。
4.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5.合作银行应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追偿。
6.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与融资担保(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清算返还市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在清算返还时,可扣除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7.市财政局应设立融资产品风险补偿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基金拨付、逾期贷款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市风险补偿基金;负责“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融资产品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责。择优推荐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会同财政等部门筛选确定“启信贷”融资白名单。
(三)市发展改革委职责。提供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单纳入“启信贷”融资白名单。
(四)市科技局职责。开展企业入库(“苏科贷”)审查;提供科技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纳入“启信贷”融资白名单;参与当地“苏科贷”“启信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审核风险补偿基金。
(五)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对接普惠基金专版;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请担保代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六)融资担保(保险)机构职责。开展不良贷款代偿;及时与市风险补偿基金开展代偿补偿清算。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各类贷款不良贷款占各类贷款余额达到3%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
(二)实施考核奖惩。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微贷”“苏科贷”“启信贷”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合作银行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不良贷款率、履约情况等。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市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融资产品,实现从产品发布、贷款申请、融资对接到风险补偿等线上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江苏省“小微贷”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合作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