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0-0279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发〔2020〕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赋予各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和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精神,全面推进镇职能转变、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按需下放、有序下放的原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赋予各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区域
启东市各镇
二、赋权事项范围
本次下放及延伸事权涉及10个部门(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残联、医保局、文广和旅游局。集中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其他1项。延伸公共服务事项16项,其中涉及社会民生事务类事权11项、农业农村生产管理类2项、医疗保障类2项、公共文化管理类1项(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交接工作,就下放和延伸事权的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帮助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 各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针对赋权事项的运行情况,认真制定承接方案,积极做好承接赋权事项的队伍、机构和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赋权事项及时、合法、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附件:赋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审批类)和延伸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