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9827/2019-0073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启政复〔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启高管〔2019〕 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本次调整的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南侧地块(C01-03、C01-04、C03-02)位于高新区东疆路西侧、海滨路两侧,规划范围面积17.12公顷。本次主要为根据相关协议进行土地性质调整,将原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的C01-03、C01-04、C03-02地块调整为高等院校用地,调整后相关控制性指标如下:C01-0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60329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停车率≥10辆/100名师生,建筑地下空间利用为-8米,限高为100米;C01-04地块规划用地面积61327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停车率≥10辆/100名师生,建筑地下空间利用为-8米,限高为100米;C03-0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49509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停车率≥10辆/100名师生,建筑地下空间利用为-8米,限高为100米。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区应按法定要求及时公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四、你区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依据上位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启政复[2019]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