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19-0073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19〕1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东海镇协兴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东海镇协兴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东海镇协兴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东政发〔2019〕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东海镇协兴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
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启东市东海镇镇域的东北部,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邻,东至堤顶路、西至滨江大道、北临海湾路、南至黄海。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4.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77.4公顷,居住用地面积为38.6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6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6.83公顷,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16公顷,道路与交通用地面积为15.03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4.09公顷。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镇应按法定要求及时公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四、你镇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依据上位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