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9827/2020-0129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启政复〔2020〕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园区《关于报批<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启高管〔2020〕12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园区上报的《启东市滨海新区工业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同意B0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标的调整。
B01-03地块位于滨海新区,通源路南侧、明珠河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10000㎡。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M2),建筑密度45%~60%,容积率为1.0~2.0,绿地率为≤15%,建筑限高地上24米、地下-6米,出入口方位为北,停车位≥0.3车位/100㎡。
对涉及本片区控规批复中未注明的控制指标,按控规文本执行。
三、你园区要切实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依据本规划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